关于做好返回和离开老河口人员服务管理 工作的补充通告

河防指发〔2020〕35 号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回和离开老河口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返、离老河口人员范围

(一)各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

(二)参与疫情防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

(三)大型商超、水电油气、市政交通、邮政通讯、物流配送、医药储运销等涉及国计民生工作人员;

(四)《关于做好省内必须返岗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7 号)文件明确的:“首批流动人员为各地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的返岗员工”(以下统称“省内必须返岗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关于前三类人员

1.返回老河口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办理返回手续。

(1)线上办理。返回人员提前通过“支付宝”中“城市服务”模块内“疫情动态服务”功能,进入“入襄人员数字防疫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经到达地社区(村)审查核实,老河口市防控指挥部审批,取得入襄电子通行证。我市防控指挥部派驻各路口服务站点检查人员审核入襄电子通行证、出发地健康证明或绿色健康码,进行身份核对、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后放行。

(2)线下办理。返回人员如实填写《在外人员返回老河口申请表》(从老河口市官方网站“今日老河口”下载或按申请表格式自行绘制,网址 http://www.lhk.gov.cn/),并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村 (社区)提出返回申请。由所在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审核后上报所属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统一报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报市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申请人持批准文书电子稿、出发地健康证明或绿色健康码,按照批准时间返回老河口,由各路口服务站点审核检查后放行。

2.离开老河口人员先向其目的地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提出返回申请,由所属单位、居住地村(社区)征得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防控指挥部同意,并出具同意接收相关证明,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将同意接收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现居住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集中初审合格后统一报交通保障组审核办理健康证明和通行证明。全市各防控点对离开老河口人员上述三个文书进行审核后放行。

3.涉外人员返回、离开老河口暂不接受申请。

(二)关于“省内必须返岗人员”

1.省内必须返岗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县级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意见反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知拟返岗人员通过“鄂汇办”APP 或“支付宝”网络平台申领健康码。

2.同时,当地县级防控指挥部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信息通过县级行政服务中心逐级上报至省防控指挥部。

3.省指挥部将返岗人员名单转交返岗人员现居住地市级防控指挥部,地市防控指挥部转现居住地县级指挥部。

4.现居住地县级防控指挥部出具返岗人员隔离满14天健康证明,并将健康证明转由县级行政服务中心逐级上报至省政务管理办,省政务管理办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绿码”至返岗人员手机端。

5.省内必须返岗人员凭“绿码”作为返岗通行证通行,全省范围通用。

6.在省外的必须返岗人员,可参照上述工作流程办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防控指挥部协调返岗人员现住地防控指挥部出具健康证明。

三、交通组织方式

鼓励通过自驾或“点对点”包车方式出行,沿途做好防疫工作。省内必须返岗人员(含司机、通行人员)必须持有“绿码”。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继续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要求,环环相扣、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二)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加强返回人员管理。所有返回人员必须于返回当天向属地村(社区)报到,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登记造册,加强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返回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村(社区)管理,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如有发烧、咳嗽等情况,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送医就诊。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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