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根据《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6号令》要求,现就全市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车辆使用问题通告如下:

一、市域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特种车辆不需办理《车辆通行证》,可正常通行。

二、市域范围内确需公务出行的私家车辆,按照市防控指挥部制定的分配计划,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统一到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申报领取《车辆通行证》。

三、市民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本市,可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报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审批后发放《车辆通行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人员和车辆返回后,到所申请的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报备,并进行登记、消毒和检测。涉及疫情防控或民生保障的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运输通行证申请及运输情况的证明,向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申报领取《车辆通行证》。

四、广大市民确因特殊情况在市域内需要用车帮助的,可拨打电话19907273977,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统筹安排车辆;同时也可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备案并负责协调通行。

五、《车辆通行证》办理地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汉口路388号),联系人:许军,联系电话:13886247788。

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特提醒广大市民严格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要求,自觉服从交通管制。

特此通告。

老河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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