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老河口市立项争资工作绩效评价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两资”为核心抓手,聚焦“三能”,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激励,营造“百舸争流、实干争先”的良好氛围,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办法》将立项争资评价对象细化为三类主体,围绕专项债券发行情况、获批试点示范项目个数、争取上级资金数额等核心指标,建立差异化考核机制。通过“以评促建”,激励各部门积极立项争资,推动项目快速落地达产,释放发展潜能,形成“资金—项目—产能”的良性循环。
《办法》设立高额奖励机制,对争资成效显著的单位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实施部门预算扣减约束,倒逼部门主动作为。政策红利将直接导向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鼓励企业通过智能化升级、设备更新等方式提升生产效能,夯实产业基础。
针对立项争资中的创新探索,《办法》首次设立“尽职免责”条款,明确对因不可抗力未达预期或勇于试错未获成功的单位免予追责。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打消干部顾虑,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其聚焦主导产业强链、新兴产业聚能,加速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