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9月13日起,湖北省已提前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之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未经许可炼山、烧荒、烧杂、烧灰积肥或烧田埂草、稻草等; (四)严禁野外吸烟、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烤、野炊等;(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期内,各乡镇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七、各乡镇办、村(居)委会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禁火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森林公安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犯放火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犯失火罪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10-8239099;市森林公安局报警电话:0710-8222110.十、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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