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4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强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杨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同敬、梁正虎、王伟参加会议。副市长骆翔,市监察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3人,实到2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审议并通过《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暂行办法》《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老河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刘国强为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办法和审议意见,将以《公报》形式对外公布。

(作者:全媒体记者 郭哲达 余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