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49号) 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发放费改税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的30%部分,旨在支持出租车行业的电动化发展及运营补助。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审核,现有100台出租车符合补贴条件。为此,我市将获得的费改税补贴资金共计35万元,用于补贴这100台出租车,以保障出租车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进程。
现将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无意见。
举报电话:0710—8222052
附件:2023年出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