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文件精神,下达2021年度农村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共计2.00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1万元,涨价补贴资金1万元。现结合目前我市农村渡口现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二、补贴用油量:按照2021年用油量考虑确定。
三、补贴时间:按2021年12个月确定。
四、补贴方式:我市农村渡口经营者均为个人,采取直接拨付给个人。
五、补贴名册
1、江家洲渡口
经营人李光举,老河口江家洲机渡1号,船舶主机功率16.2千瓦。
2、陡沟渡口
经营人郭厚先,老河口陡沟机渡1号,船舶主机功率16.17千瓦。
六、资金分配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发〔2022〕82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22〕170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除高速客运、旅游客运之外的从事农村渡口渡船运输及普通客船运输,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有效船舶运输凭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农村渡口航行的渡船(含拖驳渡船)的经营者或所有者。结合老河口辖区实际情况,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分项叠加法”计算,其中船舶功率权重40%,燃油消耗权重10%,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权重20%,安全运营情况权重10%,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权重10%,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权重10%。
现对老河口市2021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共7天,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举报电话:070-8221134。
附件:2021年湖北省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